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昆山落户要求:
1、身体健康;
2、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3、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就业登记手续;
4、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5、无违法犯罪记录;
6、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二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昆山落户办理程序:
1、登录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kshrss.gov.cn)并填写相关资料。
2、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网上预审。
3、完成网上预审的引进人才可由用人单位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正式申报;也可由各区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代理窗口收集申报材料后,再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中申报。
4、经核准同意后,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引进人员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调人事档案。
5、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不符合引进条件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6、申请人按照要求补交申报材料的,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接收补交申报材料,受理之日从接收补交申报材料之日起算。
7、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引进的决定。对于情况特殊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8、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拟引进人员的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
9、经批准引进的人才,统一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申报户口通知》至市公安局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凭加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业务专用章的《申报户口通知》至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